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研究會議組織與審議要點
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106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全文5點規定
一、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為校務發展需要,設立校務研究會議(以下簡稱本會議)。
二、本會議之出席人員,由校長、副校長及一級教學與行政單位主管組成。
本會議出席人員兼任二個以上之前項主管職務者,以一席計算。
本會議由校長召集,並為主席;校長不克出席時,由副校長代理;並得視實際需要,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相關資料。
三、本會議之任務如下:
(一)審核校訂校務研究相關提案與工作成果報告。
(二)追蹤校務研究決策之執行與運用情形。
(三)評估校務研究績效。
四、本會議定期召開,應有出席人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其決議應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本會議審議之未規定事項,準用內政部公布會議規範之規定。
五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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