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
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106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全文5點規定
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10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114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國立臺南藝術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進行校務發展之政策分析,擬訂校務發展策略規劃,並對校務經營與治理進行妥善之管理與分析,確保資源運用之有效性,以便落實校務自我改善機制,特設立校務研究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。
二、本辦公室之組成如下:
(一)置執行長一人,綜理辦公室業務,由副校長兼任之。執行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得由校長指定一人代理。
(二)主要成員由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研發長、資訊長共四位行政單位主管組成。得視當年度議題需要,邀請其他相關單位主管加入本辦公室。
(三)設資料匯集組、資料管理組與分析研究組三組,各組置行政人員若干人,辦理校務研究相關業務。
(四)視業務需要得置博士後研究人員、諮詢顧問、兼任研究員、兼任研究助理。
三、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:
(一)校務資料庫之建置、維護及管理。
(二)校務資料之蒐集、運用及分析。
(三)受理及研擬本校校務研究議題,彙整研究成果,並作成年度報告。
(四)敦促各單位資料蒐集及更新。
(五)其他校務相關之業務。
四、校務研究年度報告得提送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報告及討論,以作為未來校務改進與發展之參考。
五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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